昨讀《外籍男反扒遭毆打續:警方稱城管不救無不當》,從“東莞警方通報稱,2名隊員無權管治安案件,其表現并無過多不當”知道,城管是“無權”逮小偷的;今讀《城管協管員被指因不愿買票扣押公交車3小時》,“福建南安市行政執法局城管協管員黃偉強,身著城管制服坐公交車時,因售票員讓其買票,就認為‘公交車的售票員很囂張’。于是招呼城管大隊人馬,把乘客和司機售票員全攆下車,強行將公交車報復性扣押3小時之久。”讀來總算明白,城管“有權”干這個呀!!!
因不清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等相關法律,到底賦予“城管”多大扣公交車的權力,似也不該多說。只是依咱老百姓的想法,即使城管有徹地的權利,就因售票員讓你買了一張4元的車票,你就以莫須有的車輛掉頭,置一車乘客于不顧,強行扣公交車3小時之久。于情、于理、與法,合適嗎?
在《城管協管員被指因不愿買票扣押公交車3小時》中,當事人劉師傅說“他并沒有違章掉頭。”“車并沒有違章掉頭”是否屬實,車上乘客應當清楚,路邊電子眼也不難查證(假如路邊有電子眼的話)。對城管協管員因買票不滿而發不堪入耳的臟罵,車上乘客也有耳聞。即使法律明文規定“城管”對公交車有執法權,因一張4元車票,強行扣車3小時。這特權,這特權用得也有點過分吧?
不錯,眼下許多機關公車幾與私家車無異;就連火車對鐵路職工也有免票的現象。況且各地的公交車,甭管公家私人的,司乘人員對自己稍微臉熟的交警啦交通啦,也多有免票的潛規則。只是囂張如《城管協管員被指因不愿買票扣押公交車3小時》者,還真前所未聞!!!看來這城市公交車,也快難于上青天了。想學孔夫子“道不行,乘桴浮于海”。那日本菲律賓又四處侵略著,這可如何是好呢?
2012-5-9于魯南